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決策行為,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該派駐紀檢組采取四項措施,加強對各駐在單位重大事項的監督。
嚴格決策程序。要求駐在各單位提前列出事項清單,對需集體研究決策的事項提前向紀檢組報告,并定期報備“三重一大”事項落實情況。明晰范圍內容。對“三重一大”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進行細化明確,紀檢組對照報備的內容列席會議,堵塞推諉推責的漏洞。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三重一大”事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整改,跟蹤問效。嚴格考評考核。定期通報各駐在單位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并作為各駐在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